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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政发[2007]216号 市政府关于统筹2007年退役士兵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,环科园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市各街道办事处,市各办局,市各直属单位:
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,切实增强有偿安置保障能力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置政策,结合我市实际,经研究,决定继续在各镇、园区、街道以及市各有关部门中统筹退役士兵有偿安置专项资金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金统筹范围及统筹总量 1、统筹范围:各镇、园区、街道、市各有关部门以及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部省属计划单位。 2、统筹总量:525.3万元。其中,各镇、园区、街道统筹273.3万元,市各有关部门统筹252万元。
二、资金统筹标准 1、各镇、园区、街道按市政府2007年度实际支付上述单位退役士兵有偿安置总额的30%进行统筹(见附表); 2、各部门根据征收额度或总体经济状况确定统筹金额(见附表); 3、部省属计划单位按无锡市政府文件规定征收有偿安置转移金,每名10万元。
三、切实加强对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统筹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保障工作,是巩固国防、固我长城的政治任务。落实有偿安置专项资金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,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当前,我市退役士兵安置面临很多困难,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的统筹到位,已经成为顺利完成安置任务的关键和基础。为此,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,站在讲政治、讲大局的高度,不折不扣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专项资金统筹任务。市财政、民政、监察等部门要明确责任,密切配合,切实加强对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,确保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。
附: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有偿安置金统筹任务表
宜兴市人民政府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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